穿越历史的政府与公民权
从城邦到帝国到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以及公民权、权利和公民参与的演变。
早期政治组织
早期复杂社会发展了各种政治形式。美索不达米亚城邦(苏美尔、阿卡德)确立了王权、神庙机构和成文法 (约公元前 1750 年的汉谟拉比法典)。埃及法老君主制在三千年间将政治权威与宗教权威结合。 中国周朝(约公元前 1046–256 年)发展了将塑造中国后世王朝政治合法性的天命学说。
希腊城邦和雅典民主
希腊城邦(polis)传统为后来的西方政治思想贡献了根本思想:公民大会、作为自治政治共同体的城邦、 反思性政治哲学(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作为基础分析文本)。公元前 5 世纪雅典民主鼎盛期涉及大会中的直接参与、 抽签的陪审员服务和轮换的官职任职 — 但仅限于本土出生的自由成年男性公民, 约占常住人口的 10–15%。
罗马共和国和帝国
罗马共和国(公元前 509–27 年)以混合宪法为特征:两位执政官(每年选举,相互制衡)、 元老院(贵族机构)、人民大会、平民保民官(有否决权)。这一制度启发了后来许多宪法理论化。 在奥古斯都下的罗马帝国(从公元前 27 年起)将帝国统治与延续的共和形式结合。罗马公民权从罗马人 到意大利人(社会战争后 公元前 91–88 年)到最终帝国所有自由男性(卡拉卡拉敕令 公元 212 年)逐步扩展。
中世纪政治形式
- 封建契约 — 领主与封臣之间的相互义务;土地换军事服务和咨询。
- 作为政治行为者的教会 — 教皇权、教会法、教会-国家争议(11–12 世纪叙任权之争)。
- 中国科举制度(隋/唐以后)— 通过儒家经典学术而非世袭地位招募官员。
- 1215 年大宪章 — 即使国王也受法律约束。
- 新兴议会 — 1265/1295 年以后的英格兰议会;法国、西班牙、波兰和其他中世纪王国的 可比代议机构。
早期现代绝对主义 vs 立宪主义
路易十四的法国是绝对主义的典范(朕即国家)。英国宪法发展通过 1688 年光荣革命走了一条不同的道路, 产生了议会至上的立宪君主制 — 为后来的英国和盎格鲁-美洲宪法传统奠定基础。
启蒙思想和现代立宪政府
洛克的自然权利和经同意的政府、卢梭的人民主权、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 这些思想塑造了 美国宪法(1787 年)和法国大革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 年)。
20 世纪政治形式
- 共产主义政权 — 从 1917 年革命的苏联;从 1949 年的中国。
- 法西斯政权 — 从 1922 年的意大利、从 1933 年的德国。
- 民主扩展 — 将选举权扩展到女性(新西兰 1893 年、英国 1918/1928 年、美国 1920 年、 法国 1944 年、瑞士 1971 年),以及以前被排除的种族和族裔群体(美国 1965 年投票权法、 南非 1994 年普遍选举权)。
- 第三波民主化 — 1970 年代以来南欧、拉丁美洲和中欧/东欧转型。
跨历史的公民权
公民权概念发生了戏剧性的演变。希腊和罗马公民权排除了女性、被奴役者和非公民;扩展缓慢而部分。 现代普遍选举权民主是历史上最近的 — 20 世纪公民权和女性运动大幅扩展了实质性政治成员资格。 今天关于移民、归化和无国籍人口的辩论继续重塑公民权的边界。
CBE 技能重点
政府题目常要求你将政治制度与其时代和定义特征相匹配或识别特定制度发展的历史意义。 构建制度历史:雅典民主 → 罗马共和国 → 中世纪大宪章和议会 → 启蒙社会契约 → 现代立宪民主。